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了解到,省人社廳、省地稅局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階段下調省本級統籌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從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在省直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其月繳費基數的0.4%執行,并在參保繳費申報信息系統直接調整繳費費率,不需要用人單位另行申請。
與調整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0.8%相比,這次費率下調比例達到50%,將有力地減輕省直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負擔,幫助企業單位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由于這次調整僅涉及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而不涉及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因此不會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據測算,隨著本次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下調政策的貫徹實施,省直工傷保險費預計減少征繳超過2.22億元,惠及參保企業單位5000多家、參保人員超過52萬人。據了解,本次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下調比例與2012年下半年實施的階段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相同,但是實施期限從6個月延長為17個月,減輕省直企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負擔的力度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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