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下稱“醫保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持續不間斷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新規中明確提出應根據參保人員持續繳費的年限,采用提高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額等方式,分梯次適度提高其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醫保處了解到,從今年9月起,廣州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的繳費標準上調,而同時,參保人在住院、門診特定項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門(急)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2013年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20.67萬元調整為22.83萬元,比2012年度最高支付額提高了2.16萬元,相應統籌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變。
炒金如何賺錢專家免費指導 銀行黃金白銀TD開戶指南 銀行黃金白銀模擬交易軟件 集金號桌面行情報價工具 醫保處處長李程介紹,“醫保條例”中提到的“根據參保人員持續繳費的年限,采用提高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額等方式”,是指連續兩年及兩年以上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員,其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對各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增加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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