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社保發〔2013〕41號
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類學校與托幼機構: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0〕38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京人社醫發〔2010〕287號)和《關于做好本市城鎮居民參保繳費與社保卡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社保發〔2010〕53號)規定,為做好2014年度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鎮居民參保與繳費工作
(一)2014年度參保繳費期限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二)城鎮老年人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00元;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100元;城鎮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殘疾的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00元。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凡是采取現金繳費方式的,應按照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類學校與托幼機構(簡稱:參保單位)規定的時間一次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凡是采取銀行代扣繳費方式的,應在2013年9月24日前或2013年10月24日前以及2013年11月20日前按上述標準存入足夠金額(備注:個人結算賬戶為“醫扣”借記卡的,銀行不收取管理費,使用借記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應在保證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基礎上多存10元錢)。
(三)凡符合個人免繳費條件且繼續參保的各類人員(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關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或確認的書面說明(原件與復印件)到參保單位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對于無行為能力或行動能力的,則由民政部門或監護人代為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參保單位對通過年審符合個人免繳費條件的,資格驗審通過后應在“街道或學校版醫保軟件”中予以標識。
二、符合條件且繼續參保的各類人員應補充參保人員或親屬手機信息(北京電信或移動),用于獲取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驗證碼,享有查詢繳費情況、修改參保信息的功能以及接收短信繳費提醒服務。
三、各社保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接此通知后,應認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執行,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2014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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