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6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實施 “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通知指出,2010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將達630萬人,就業任務十分繁重。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在2010年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和自主創業的就業渠道;努力使應屆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達70%左右。
力爭每個社區至少配備1名高校畢業生
通知指出,實施“高校畢業生社區就業計劃”,開發社區管理就業崗位和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領域的社區公益就業崗位,力爭全國每個社區至少配備1名高校畢業生。鼓勵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充實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隊伍。拓寬農科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渠道,積極引導農科畢業生到基層農技推廣服務一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的原則,統籌實施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項目,做好各項目之間政策銜接,進一步落實并完善對項目期滿人員的就業政策措施。各地要盡快制定實施鼓勵地方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創業大學生可將家庭住所作為經營場所
通知指出,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完善整合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落實35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任務
通知對于做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做出規定。通知要求,高校要加強與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的聯系與合作,共建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基地。高職院校要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與行業企業實施多種形式的“訂單式”人才培養。加大生產性實訓教學安排,確保學生畢業前有一定時間的頂崗實習學習經歷,并積極探索建立相關制度。各地要根據全國2010年組織35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的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進一步動員一批資質較好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大力開發見習崗位。